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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徐州市幸福家园创建活动方案出台

3月21日,市政府下发《2013年徐州市幸福家园创建活动方案》,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幸福家园创建活动,范围包括各县(市)、区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。

按照“市级指导、县(市、区)主抓、街道办事处(镇)实施”的原则,分两个层次开展创建:一是在非物业管理小区中开展争创文明小区活动;二是在物业管理小区中开展争创幸福家园小区活动。

上下联动,由各县(市)、区组织辖区的小区全面参与创建。鼓楼区、云龙区、泉山区各自行确定20个小区,丰县、沛县、睢宁县、邳州市、新沂市、铜山区、贾汪区、开发区各确定10个小区开展县(市)、区级幸福家园和文明小区创建。各县(市)、区年终再择优推荐若干小区参与市级幸福家园评比。

创建目标

通过创建活动,努力打造“管理有序、环境优美、治安良好、生活便利、文明祥和”的城市人居环境。

全市创建市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30个,其中市区创建市级幸福家园小区20个,丰县、沛县、邳州市、新沂市、睢宁县各创建市级幸福家园小区2个。

申报标准

创建和申报标准共5大类、22项,徐州市文明小区创建和申报标准共5大类、21项。

2012年被评为市幸福家园示范小区的不再参与申报,获得市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的两年复检一次,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撤销。

实施步骤

创建活动分为全面发动、组织实施、自评上报、考核验收、总结表彰5个阶段。

第一阶段全面发动(3月):启动创建工作。各县(市)、区对照条件和标准全面组织开展创建。

第二阶段组织实施(4月—11月):各县(市)、区通过召开创建现场会、观摩会等,学习典型示范,以点带面,在全市掀起创建高潮。各参创县(市)、区根据当地实际,全面开展文明小区和幸福家园示范小区创建,明确创建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,制订创建方案,并组织实施。参创小区做到“四有”,即:有详细方案、有目标、有措施、有检查。实施“四统一”,即:统一创建要求、统一组织领导、统一检查考核、统一验收表彰。

第三阶段自评上报(11月):各县(市)、区对照条件和标准对参创的小区进行自查,评出县(市)、区级文明小区、幸福家园示范小区。各县(市)、区择优申报参与市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的统一评比。

第四阶段考核验收(12月):

1.考核验收采取百分制,由创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,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考核(具体验收细则由各部门自行制定),市创建办负责汇总。

2.考核采取“公开、公正、民主”的原则,广泛听取民意,发放民意调查表,凡业主满意率高于80%的给予适当加分,每高5%加1分。

3.考核注重好中选优的原则,园林绿化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物业服务、民生保障、创建和谐社区等当年获得国家、省、市表彰的居民小区,在考核验收时分别加3分、2分、1分。

4.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,重点查现场、看台账、听民意。

5.最终按从高分到低分评出30个市级幸福家园示范小区(含物业小区和非物业小区)。

6.丰县、沛县、睢宁县、邳州市、新沂市由市幸福家园创建办对照标准评选和表彰。

第五阶段总结表彰(今年底明年初):

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,在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,颁发奖牌和奖金。